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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9冯保折腾陆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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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居正在万历初期进行了一次大改革,其中内容非常之多。</P></p>

不过对于魏广德来说,他知道的也就是两个,一个是考成法,还有一个是一条鞭法。</P></p>

看到张居正让人送来的章程就知道,首辅大人这是打算大刀阔斧干一把大的了。</P></p>

对于张居正的动作,魏广德当然不会阻挠,甚至还很乐意助推一把。</P></p>

毕竟,他并不清楚张居正具体的改革内容,但是以后世的眼光,都认为张居正的改革对于大明恢复国力来说是卓有成效的。</P></p>

既然是对的,为什么要反对?</P></p>

继续看下去,“臣等窃闻尧之命舜曰,询事考言,乃言底可绩。皋陶之论治曰,率作兴事,屡省乃成。</P></p>

盖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不难于听言,而难于言之必效。</P></p>

若询事而不考其终,兴事而不加屡省,上无综核之明,人怀苟且之念,虽使尧舜为君,禹皋为佐,亦恐难以底绩而有成也......</P></p>

言官议建一法,朝廷日“可”,置邮而传之四方,则言官之责已矣,不必其法之果便否也。</P></p>

部臣议厘一弊,朝廷曰‘可”,置邮而传之四方,则部臣之责已矣,不必其弊之果厘否也。</P></p>

某罪当提问矣,或碍于请托之私,概从延缓;某事当议处矣,或牵于可否之说,难于报闻......</P></p>

臣居正当先帝时,曾上《便宜六事》,内《重诏令》一款,亦尝亹亹言之,随该吏部题复,欲各衙门皆立勘合文簿,事下各抚按官,皆明立程限,责令完报,然亦未闻有如期令而以实应者.....</P></p>

查得《大明会典》内一款,“凡六科每日收到各衙门题奏本状,奉圣旨者,各具奏目,送司礼监交收;又置文簿,陆续编号,开具本状,俱送监交收。”</P></p>

又一款,“凡各衙门题奏过本状,俱附写文簿,后五日,各衙门具发落日期,赴科注销,过期稽缓者,参奏。”</P></p>

又一款,“凡在外司、府行门,每年将完销过两京六科行移勘合,填写底簿,送各科收贮,以备查考,钦此。”</P></p>

及查见行事例,在六科,则上下半年,仍具奏目缴本;在部院,则上下半月,仍具手本,赴科注销......</P></p>

请自今伊始,申明旧章,凡六部都察院,遇各章奏,或题奉明旨,或复奏钦依,转行各该衙门,俱先酌量道里远近,事情缓急,立定程期,置立文簿存照,每月终注销......”</P></p>

魏广德把张居正所拟奏疏反复看了两遍,看到奏疏抬头留白,心头瘙痒之下,提笔在其上书写了奏疏名——《请稽查章奏随事考成以修实政疏》。</P></p>

要说这考成法,其实也算简单,但是对应这个时代来说,还是颇显得有些麻烦。</P></p>

它的具体做法就是在每个衙门都放三本簿籍,其中一本登记本衙门的事务,作为底册,将一些没有必要考察的公事进行剔除。</P></p>

然后再造两本一模一样的簿籍,一本放在六科,进行实行一件公务就注销一件,没能按时完成的就交给六科中所对应的科进行处理;另一本在内阁,以备内阁随时检查。</P></p>

后世公文也有专门的阅示页,一般分成几栏,每名看过公文的官员都要在上面书写意见、签名及留下时间,有的还要特别注明交某某阅览,其实就和考成法有异曲同工之妙。</P></p>

只不过后世政府部门分工很细,每一份文件几乎都可以落实到经办人员催问,所以到最后就成了过一道道程序,就是看上面的签名是否完整。</P></p>

领导都批示同意,文件自然就生效,或是提出上会讨论什么的。</P></p>

大明朝人浮于事,其实也只是后世的说法,实际上大明朝的官员数量是真不多。</P></p>

即便补充一批书吏进衙门帮忙,但受制于小政府模式,其实每个衙门的官吏数量也不算多。</P></p>

本衙门内的公文倒是不会受太大影响,但是跨衙门的公文就很难说了。</P></p>

考成法把官府要做的事儿记录下来,随时可以追查问责,无疑是提高办事效率的一个办法,特别是对一些敏感公文,各部互相推诿的时候,有这份记录的簿籍就非常容易查找公文下落及执行情况。</P></p>

张居正死后,阁臣申时行等人以为考成之法,不过催征钱粮、捕获贼犯、提问官员三事其实是有失偏颇的。</P></p>

以史为鉴,我们后世遇到的事,前人可能已经遇到过了,所以,这也是为什么说要多读史书的原因。</P></p>

张居正考成法也是一样,不是无中生有的,也不全是自己的东西,他的考成法也是根据以前的制度改革发展而来。</P></p>

据《周礼》的记载,周天子会定期巡视各诸侯国,考察每个诸侯的政治业绩,同时还要求诸侯们定期述职。</P></p>

六国统一以后,秦国制定了《为吏之道》,是专门审查考核职官的一部法律。</P></p>

到了唐代,考课制度就已经非常完善了,《唐令》中第一编就是“考课令”,而且在唐律中位列第三位的就是关于官员职务犯罪的《职制》篇,可以看出对官员的考课已经法制化了。</P></p>

考课,其内容就是调查官员的功过和业绩,官员的升官降职、赏罚以及俸禄就与考课相关,同时也是整顿吏治和鼓励官员的有效方法。</P></p>

宋代机构冗杂,多余人员繁多,重要的原因是宋代的考科制度只重视资历,却不重视政绩,导致考课比较形式化、空洞化。</P></p>

明代吸取宋代的教训,考课制度更加严格。</P></p>

因为皇权的强化,明代的考课制度更加维护君主专制,吏部考功司“掌天下官吏选授、勋封、考课之政令”,都御史的重要职责则是“遇朝觐,考查,同吏部司贤否黜陟”。</P></p>

这两个机构相辅相成,不仅分工协作,而且相互监督。</P></p>

管理考核有考满和考察两个系统,考满是“内外官满三年为一考,六年再考,九年通考黜陟”,就是所谓的“古三载考绩,三考黜陟幽明遗意”。</P></p>

因为根据官员所在的地区和等级的不同,考满体系和内容以及晋升任免的标准会不同。</P></p>

张居正的考成法源于以前的考课制度,由于没有整肃朝廷的纪律,官僚腐败现象频频发生。</P></p>

张居正在隆庆年间上《陈六事疏》中就写道,“近年以来纪纲不肃,法度不行,上下务为姑息,百事悉从委徇。”</P></p>

由此可见,明代吏治到隆庆的年间已经破败不堪,主要弊端就是对于皇帝的诏书,官员只进行传达,对于实行过程、执行结果也无人过问,这就使朝廷的诏书成为摆设,没有实效。</P></p>try{ggauto();} catch(ex){}

当然,申时行认为的考成法就是催征钱粮之法,虽然确实是考成法重要一环,但在万历初期解决朝廷财政困窘局面确实发挥了重要作用。</P></p>

当时国家的财政状况差,主要就是受到土地兼并和征税困难的影响。</P></p>

农民为兼并土地而承担了各种的赋税,最终难以承担起巨额税金,甚至使农民破产逃亡,让人民流离失所,这就是当下的经济背景。</P></p>

另外,由于民间滞纳课税的现象日益严重,不仅是课税业务,也导致了整个朝廷财政的不景气。</P></p>

所以在地方上推出考成法,根本初衷也确实就是为了催征钱粮。</P></p>

以往每到户部揭不开锅来的时候,就会向地方催征拖欠税赋,而张居正的考成法则直接让拖欠的官员要为此负责,所以自然不敢纵容豪绅拖欠。</P></p>

虽然在此过程中,确实也让一部分百姓为此破产甚至被迫逃亡,但实实在在的,在考成法推出后,大明十三省拖欠税赋大减也是不争的事实。</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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