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完表哥的婚礼后,魏广德回崩山堡呆了几天,然后就重新回到九江府学开始学习。</p>
说实话,这个时候的魏广德因为看的书籍和文献多了,结果是越看越糊涂了。</p>
在后世,魏广德没事也看过不少中国古代的一些文章,给魏广德一个很深的印象就是,在大明朝,有功名的人是免赋役的,这也是魏广德对科举考试执着的原因之一。</p>
在他想来,只要通过科举考试,拿到功名,做什么都可以免赋役,太幸福了。</p>
可是现在他翻遍了从洪武到嘉靖的全部邸报,都没有看到一篇关于士绅免赋役的法令条文。</p>
这点,其实在之前魏广德翻阅洪武朝颁发的《大明律》和弘治朝编撰并经过正德、嘉靖朝修订的《明会典》就产生了疑惑,因为通篇都没有士绅免赋役这个说法。</p>
但是,不管是自家老爹,还是身边所有的读书人,都是这么说的。</p>
魏广德只找到了优免杂役的条文,可是对于赋税和正役确实应该有的才对。</p>
劳役这个东西,或许是因为一些政策变化,到了魏广德所在的后世,早已经不存在了,所以知道的人多,但是具体详情并不清楚,所以在很多人看来,古代主要就是要交给官府赋税。</p>
而魏广德来到这个时代,通过看书已经搞清楚是怎么会事儿了。</p>
赋役中的赋就是赋税,役则是劳役。</p>
赋税不仅要征收田地产出,民户在这个时代还要缴纳丁税,也就说后世所说的人头税。</p>
劳役也一样,根据持有的田地的多寡和家里丁口数量安排劳役,这其中有三项内容:里甲正役、均徭、杂役。</p>
所以,梁方仲先生所说的“赋中有役,役中有赋”,才是明代赋役制度的实质。</p>
大明会典里的记录应该是这个时代真正的记载典章制度的资料,可是里面却只有优免条例,却根本就没有记载免赋役的条文。</p>
魏广德找到最近的关于免赋役的说法是嘉靖二十四年朝廷颁布的《优免条例》,其中非常明确的标注“京官一品优免役粮三十石、人丁三十丁,以下递减,至九品优免役粮六石、人丁六丁;外官减半;举、监、生员优免粮二石、丁二人;致仕优免本品十分之七。”</p>
什么意思呢?</p>
以魏广德现在生员的地位,可以享受的就是免粮二石、丁二人这么个优待。</p>
再具体点,那就是可以免除家里两个人的除正役以外的劳役,同时还有二石田地产出所分摊的杂役。</p>
具体执行人是里正,所以在实际分派劳役的时候难免不会向着有功名的人,至少不能分派过多,否则有失公允的话,人家可以直接上县衙告状。</p>
翻了很多书,魏广德才若有所悟。</p>
实际上有明一朝,根本就没有给读书人这样那样这么多的优待。</p>
优免有,但是其实并不多。</p>
只不过,貌似在从上到下的执行过程中,朝廷的政策被读歪了。</p></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