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个人是非常乐意的,但是,剧本还需要一点时间完善。”
“……”
最后,巴里-梅耶怀着怒气而来,又还算满意的离开了。
这让莱曼觉得不给电影发行业务全交给一家电影公司实在是太明智了。
所谓的升米恩斗米仇,单独给一个人好处的话,时间一长,便仿佛理所当然,不给之后,良好的关系保持不住也就算了,莫名的还会被敌视。
派拉蒙如此,看来华纳也是如此。
莱曼的行为明明只是按照符合自己最大收益的情况做出选择,巴里-梅耶就会觉得不爽。
他也算是明白,为什么好莱坞的分分合合这么多,还经常前脚朋友,后脚便打官司。
实在是发行公司霸道惯了,这也再次提醒莱曼“渠道为王”的正确性。
……
莱曼回到家里,定下心来,就打算好好研究一下自己想拍摄的作品以什么题材为好,当然,肯定要有数字领域视觉特效工作的参与――因为萤火虫影业入主数字领域之后,公司的经营状况好了许多,至少不会发不出工资而裁员什么的,但以长久来看,还是不太乐观。
毕竟这么一家特效公司,当然要在特效业务市场占据更多的份额,不说先赚到多少,自给自足应该是要做到的,不能成为拖累。
但现在,特效领域群雄并起,数字领域又不是最强的一方,莱曼只好学着卡梅隆,自己给自家特效公司找点工作出来,这样的话,既能实验技术,又能有所盈利――肥水不流外人田吗,一箭双雕。是以,莱曼早就想过要多拍cg特效方面的电影作品。
然而,有什么合适现在的数字领域的作品呢?
反正宣发方面自己不用担心,虽然蓝蝶影业尚且孱弱,但他与华纳、派拉蒙的关系都还行。
正想着,电话铃声突然响起。
莱曼接过,却是雪莉-兰辛来找他,还是询问《史密斯夫妇》项目导演人选的事。
本来排除一个,二选一不用那么纠结。
但,两位导演给莱曼的印象都不深刻,好像都可以,又好像都不行。
可这事终究不能耽误,莱曼和雪莉-兰辛聊过一阵,决定再跟两人见面探讨一下,最后确定人选。
不管怎么说,有自己亲自把关拍摄和后期剪辑,质量总不会差到那里去。莱曼这样想着,还是颇有信心的。
毕竟,《史密斯夫妇》的剧情并不复杂,拍摄方面也没什么花里胡哨的地方,直叙铺进的主线镜头,也不难调度。
再者,两个导演候选人的圈内经验都很丰富,不存在什么掌握不了的情况,怕只怕喜欢在电影里掺杂私货,反而不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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