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子仁搓搓手,呵呵笑着,却不言语。
莱曼说道“我打算拍摄《电锯惊魂》的续集,还是你导演,我再找人帮你开个个人工作室,然后挂靠在我这里,两家共同出资拍摄,片酬也直接算进票房分成吧。”
“我也投资?”温子仁连连摇头,说道“莱曼,我知道你对我好,但我还是一个新人,能拿分成就已经很不错了,还能介入到投资方分润线下收益的话,会不会不太好。还有,你这么相信我,让我有点担心啊,万一电影赔了,你还要给我分钱,这其中的风险你有没有考虑过?”
“会失败吗?就凭第一部的基础,还会害怕市场不认可吗?还有,你会认为自己一辈子都是个小导演吗?你看看我,我当初也不自信,害怕这害怕那的,不也闯过来了。至于投资的事,难道你想一辈子都替别人打工?就不说我了,你看看那个欧罗巴影业的吕克-贝松,人家也是导演出身,现在开个公司干的多好。”
莱曼继续说道“这里是美国,你和我一样都是个外来者,没点社会地位没点名声财富的话,还记得人家是怎样歧视你的。你还年轻,怎么比我还没斗志,投资怎么了,日后你自己也跟我一样开个电影公司我都觉得不稀奇。要想发达,没点拼劲怎么行”
总之,一大堆话说出来,中心思想就一个大家努力,共同致富,走上导演巅峰。
这么洗脑的口才,哪是温子仁这样的小年轻挡得住的,只见他满脸涨红,双手握拳,显然是被说到心坎里去了。
事实上,早在一开始,莱曼便打算用这种方式合作的。
两者在地位上平等,投资各自分定,就像是合伙开发项目一般。
人情这东西,最禁不起的就是试探。
如果莱曼真的一味索取的话,又有哪个导演真的愿意签下卖身契呢。温子仁或许肯,却不是莱曼想要的。
他想要的是萤火虫稳步壮大,而不是像梦工厂那样一出问题就心不齐,总是计较得失,内部变成一团散沙,最后落得个被肢解、瓜分的下场。
所以他的想法是当一个类似于caa的合作平台,我能提供优秀的导演,提供优秀的项目,发行渠道还是交给欧罗巴影业、派拉蒙影业或者其他有实力的公司都可以。
制作权益全吃,或者合作着吃下,发行权益因为各种外部原因的问题,有钱也不一定能做好,所以还是让出去,专注项目开发。
不说成为行业霸主,能自主的拍片,那也是好的。
那可能有人要问了,这跟开个工作室有什么区别?
当然有区别,身为制作方,起码能占有一部分电影的版权,后续的线下运作,以及周边开发,角色授权,这些肥肉都有机会吃到,而不像以前那样,根本参与不进去,哪怕是自己的项目,也得拱手相让。
还有就是票房利益,如果是单纯投资的话,其实再怎么样,分成也不可能太高,而独立制作不一样,只需要跟发行公司签署一份发行条款,剩下的收益再刨除掉院线方,几乎全拿。
举个例子,一部电影票房100万,版权运作100万,制作方能拿35万票房,版权费65万,如果是单纯投资,笼统能拿到50万都是很良心的。这就是差距。
。